两名男人何某与张某海因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别离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4月,何某、张某海开端在坐落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文森村的一间提炼废机油加工厂作业。在明知该加工厂的炼油设备无任何环保设备、无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经过加热锅炉完成废机油的蒸馏、脱水然后提炼油料。同年7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加工厂执法检查,扣押了提炼后的废油3.36吨、没有提炼的毛油10.68吨。当日,何某和张某海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被刑事拘留。
经检测,扣押的油料契合废矿物油的条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则,废矿物油归于危险废物。法院以为,应依法惩办,遂作出以上判定。